報稅服務

报税服务

税务咨询

我们的税务顾问致力以专业、严谨的态度,针对每一位客户的不同情况,设计创新、全面的税务方案。香港作为中国的特别行政区,受内地税法独立管辖。我们致力为在内地和香港经营的各类本地及国际公司提供所需的全方位服务,协助进行香港、中国内地和国际税务的综合税务安排,以助客户尽量减低税项支出为目标。

课税背景

当两个或以上的税务管辖区对某一纳税人的同一项收入或利润同时拥有税收司法权并向其征税时,便会产生双重课税的情况。

 

解决方案

透过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可减低公司双重课税的情况,从而享受较优惠的税率。

例如:中国大陆公司派股息予香港公司,一般须缴纳10%之预扣税予内地税务机关。如香港公司能成功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其预扣税将由 10% 降低为 5% 。

 

税局审批的趋势

为避免税务双边协议的待遇/优惠被滥用,香港税务局已经收紧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之申请,现时「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申请已较从前更难成功申请。

现时香港税务局对「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申请考虑因素更为复杂及全面,不只是考虑公司注册所在地,更考虑中央管理和控制的行使地以及商业实质等等。

 

专业税务服务

  • 协助贵公司审视现行税务情况 ,从而建议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之可行性。
  • 提供专业税务意见及分析,务求协助贵公司增加成功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的机会,从而享受香港与邻国签订双重课税下之优惠税率。

离岸税务咨询

离岸税务政策变化

开曼群岛与英属维尔京群岛2019的税务政策改变
开曼群岛与英属维尔京群岛政府己经草拟法案,从2019年1月1日开始 (过渡期暂为6个月),计划要求以下行业需要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拥有经济实质:

  1. 银行业 (Banking)
  2. 保险业 (Insurance)
  3. 基金管理 (Fund management)
  4. 公司总部 (Headquarters)
  5. 分销和服务中心 (Distribution and service centres)
  6. 融资或租赁业务 (Financing or leasing business)
  7.  运输船务 (Shipping)
  8.  控股公司 (Holding companies)
  9. 知识产权活动 (Intellectual property)

如果以上公司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并经营以上其中一项或多项业务,而该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并不是其他国家之税务居民,此类型公司需要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拥有经济实质及大量的商业活动 (例如:其中央控制及管理必须为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聘请当地员工、拥有实质经济地方、经营办公室等等)。
此草拟法案将不应用于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公司其中央管理及控制均不在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及该公司已经成为其他国家之税务居民。
我们的服务:
协助贵公司审视现行涉及开曼群岛/英属维尔京群岛之集团架构,从而协助贵集团进行架构重整或业务搬迁之细节。

香港税务申报

香港税务原则一般采用“领土概念”,如产生收入的活动于香港进行,其有关收入需于香港缴纳香港利得税。

香港利得税一般为 16.5%; ;初二百万应评税利润可享有 8.25%之优惠税率,余下之应评税利润将按16.5%缴纳利得税。

如贵公司产生收入的活动不于香港进行,可考虑于于香港作离岸申报,并不需要缴交香港利得税。

 

专业税务服务

  • 协助贵公司审视现行经营运作,从而研究贵公司离岸申请可行性。
  • 协助贵公司处理香港报税事宜,务求达致税务合规要求。

常年税务服务顾问

常年顾问服务费:港币3,000/月
(将因应贵司税务要求作出调整)

个别税务咨询项目

如在商讨过程中遇上公司之税务机遇或公司有个别税务咨询项目,将另行制定独立的税务咨询服务协议书予贵公司考虑。

税务咨询服务

就公司日常所遇到的税务问题,特别针对其在经营方面遇上的香港税务问题提供税务咨询服务。

税务细节沟通

按要求透过电话会议/面谈,作出相应建议,并根据公司之实际需要,与公司管理团队商讨细节。

香港企业财资中心税收优惠政策的应用

企业财资中心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背景—
为了吸引跨国企业和中国企业在香港建立全球或地区企业财资中心(Corporate Treasury Centers“CTCs”),香港立法会已于2016年5月26日通过新的企业财资中心税收优惠政策《2015年税务(修订)(第4号)条例草案》。
企业财资中心税收优惠政策—
在此优惠政策下,合资格的财资中心的合资格财资业务的利润应课税税率减半(即由 16.5% 下降到 8.25%) 。另外,相关利息支出(包括对海外关联公司支付的利息支出) 若符合规定可税前列支 (未有此新例之前对海外关联公司支付的利息支出,即使相关收入是要纳税仍是不可税前列支的) 。
税务局收紧离岸利息收入的法规—
但在推出新例的同时, 税务局也收紧了离岸利息收入的法规,对于集团内融资业务的关联公司的利息收入一律需在香港纳税(即不可作离岸收入而免税) 。因此,从事集团内融资业务的香港公司若不申请为合资格的财资中心, 其收入扣除可扣税开支需缴交16.5%的税款。

 

我们的服务:

  • 说明香港企业财资中心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具体法规要求和企业财资中心的界定及需要符合的条件并为客户公司提供具体实施方法,例如,如何申请优惠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项。
  • 与公司进行有效沟通和互动,了解其构建企业财资中心之商业实质的具体情况并提供评估进展,评估公司构建及具体运作是否符合成为企业财资中心条件。
简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