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稅服務

報稅服務

稅務咨詢

我們的稅務顧問致力以專業、嚴謹的態度,針對每一位客戶的不同情況,設計創新、全面的稅務方案。香港作為中國的特別行政區,受內地稅法獨立管轄。我們致力為在內地和香港經營的各類本地及國際公司提供所需的全方位服務,協助進行香港、中國內地和國際稅務的綜合稅務安排,以助客戶盡量減低稅項支出為目標。

課稅背景

當兩個或以上的稅務管轄區對某一納稅人的同一項收入或利潤同時擁有稅收司法權並向其徵稅時,便會產生雙重課稅的情況。

 

解決方案

透過申請香港稅收居民身份證明 ,可減低公司雙重課稅的情況,從而享受較優惠的稅率。

例如:中國大陸公司派股息予香港公司,一般須繳納10%之預扣稅予內地稅務機關。如香港公司能成功申請香港稅收居民身份證明,其預扣稅將由 10% 降低為 5% 。

 

稅局審批的趨勢

為避免稅務雙邊協議的待遇/優惠被濫用,香港稅務局已經收緊香港稅收居民身份證明書之申請,現時「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申請已較從前更難成功申請。

現時香港稅務局對「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申請考慮因素更為複雜及全面,不只是考慮公司註冊所在地,更考慮中央管理和控制的行使地以及商業實質等等。

 

專業稅務服務

  • 協助貴公司審視現行稅務情況 ,從而建議申請香港稅收居民身份證明之可行性。
  • 提供專業稅務意見及分析,務求協助貴公司增加成功申請香港稅收居民身份證明的機會,從而享受香港與鄰國簽訂雙重課稅下之優惠稅率。

離岸稅務咨詢

離岸稅務政策變化

開曼群島與英屬維爾京群島2019的稅務政策改變
開曼群島與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己經草擬法案,從2019年1月1日開始 (過渡期暫為6個月),計劃要求以下行業需要於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擁有經濟實質:

  1. 銀行業 (Banking)
  2. 保險業 (Insurance)
  3. 基金管理 (Fund management)
  4. 公司總部 (Headquarters)
  5. 分銷和服務中心 (Distribution and service centres)
  6. 融資或租賃業務 (Financing or leasing business)
  7.  運輸船務 (Shipping)
  8.  控股公司 (Holding companies)
  9. 知識產權活動 (Intellectual property)

如果以上公司於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並經營以上其中一項或多項業務,而該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並不是其他國家之稅務居民,此類型公司需要於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擁有經濟實質及大量的商業活動 (例如:其中央控制及管理必須為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聘請當地員工、擁有實質經濟地方、經營辦公室等等)。
此草擬法案將不應用於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註冊公司其中央管理及控制均不在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及該公司已經成為其他國家之稅務居民。
我們的服務:
協助貴公司審視現行涉及開曼群島/英屬維爾京群島之集團架構,從而協助貴集團進行架構重整或業務搬遷之細節。

香港稅務申報

香港稅務原則一般採用“領土概念”,如產生收入的活動於香港進行,其有關收入需於香港繳納香港利得稅。

香港利得稅一般為 16.5%; ;初二百萬應評稅利潤可享有 8.25%之優惠稅率,餘下之應評稅利潤將按16.5%繳納利得稅。

如貴公司產生收入的活動不於香港進行,可考慮於於香港作離岸申報,並不需要繳交香港利得稅。

 

專業稅務服務

  • 協助貴公司審視現行經營運作,從而研究貴公司離岸申請可行性。
  • 協助貴公司處理香港報稅事宜,務求達致稅務合規要求。

常年稅務服務顧問

常年顧問服務費:港幣3,000/月
(將因應貴司稅務要求作出調整)

個別稅務咨詢項目

如在商討過程中遇上公司之稅務機遇或公司有個別稅務咨詢項目,將另行制定獨立的稅務咨詢服務協議書予貴公司考慮。

稅務咨詢服務

就公司日常所遇到的稅務問題,特別針對其在經營方面遇上的香港稅務問題提供稅務咨詢服務。

稅務細節溝通

按要求透過電話會議/面談,作出相應建議,並根據公司之實際需要,與公司管理團隊商討細節。

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稅收優惠政策的應用

企業財資中心稅收優惠政策的出台背景—
為了吸引跨國企業和中國企業在香港建立全球或地區企業財資中心(Corporate Treasury Centers“CTCs”),香港立法會已於2016年5月26日通過新的企業財資中心稅收優惠政策《2015年稅務(修訂)(第4號)條例草案》。
企業財資中心稅收優惠政策—
在此優惠政策下,合資格的財資中心的合資格財資業務的利潤應課稅稅率減半(即由 16.5% 下降到 8.25%) 。另外,相關利息支出(包括對海外關聯公司支付的利息支出) 若符合規定可稅前列支 (未有此新例之前對海外關聯公司支付的利息支出,即使相關收入是要納稅仍是不可稅前列支的) 。
稅務局收緊離岸利息收入的法規—
但在推出新例的同時, 稅務局也收緊了離岸利息收入的法規,對於集團內融資業務的關聯公司的利息收入一律需在香港納稅(即不可作離岸收入而免稅) 。因此,從事集團內融資業務的香港公司若不申請為合資格的財資中心, 其收入扣除可扣稅開支需繳交16.5%的稅款。

 

我們的服務:

  • 說明香港企業財資中心的稅收優惠政策的具體法規要求和企業財資中心的界定及需要符合的條件並為客戶公司提供具體實施方法,例如,如何申請優惠以及需要注意的事項。
  • 與公司進行有效溝通和互動,了解其構建企業財資中心之商業實質的具體情況並提供評估進展,評估公司構建及具體運作是否符合成為企業財資中心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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